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买方和卖方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考虑到货物运输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在签订销售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会讨论保险问题,包括保险金额、保险类别、由谁办理保险、被保险人等。
贸易条款和客户投保
与保险公司订立国际货运合同时,首先确定的原则是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这是保险利益原则。但是,在国际货运保险业务中,不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具有可保利益。由于FOB、 FCA等贸易术语,只有卖方有保险利益,而买方在货物实际装船或承运人完成交货转移风险之前没有保险利益。如果是强制性的,买方不能在货物装船前及时投保。所以,只要买方有预期的保险利益,就可以投保。
除了CIF、 CIP这两个贸易术语外,卖方必须投保外。其他贸易条款是否投保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不强制投保。在这种情况下,谁在特定时期内承担了货物的风险,并且在该时期内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谁就可以选择是否投保。保单的被保险人是投保人本人。当事人选择投保,是指货物的安全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选择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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